[摘要]信息披露在當前信息化的社會中是司空見慣的現象。通過建立一個信息披露的模型,提出“預防性信息披露”的概念,并用以解釋現實中為什么一些信息披露的主體會主動、自愿地披露對自己不利的信息。當發送者和接收者處于嚴格對立的關系中時,發送者總是希望接收者擁有的信息盡可能少。在此種情況下,當他是接收者唯一可能的信息來源時,發送者不會披露任何信息;但如果接收者還能從其它渠道有成本地獲取信息,那么發送者便會先發制人地主動披露一些、但不完全的信息。該信息披露的目的是防止接收者主動獲取更加精確的信息,從而做出對發送者更加不利的行為。這對市場監管部門設計有效的機制讓被監管者主動披露信息、降低監管成本有啟示意義。
[關鍵詞]信息披露;信息獲??;貝葉斯說服;先發制人
[作者簡介]胡岠,博士,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助理教授,研究方向:微觀經濟理論、博弈論、信息經濟學;傅培軒,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博士研究生,研究方向:微觀經濟理論、博弈論、信息經濟學。
[引用方式]胡岠, 傅培軒. 信息披露的經濟學分析:預防性動機視角[J]. 產經評論, 2022, 13(2): 26-38.